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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中山南头镇办理积分入学相关说明

02-17     浏览量:91

2023年中山南头镇办理积分入学相关说明

(一)申请入学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街排名,排名在公布的指标数内,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。在总积分相同、排名并列的情况下,根据流动人员个人素质、参保情况、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,如排名依然并列,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。

(二)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,一经发现,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,已取得入学资格的,取消其资格,所得积分清零,该流动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。情节严重的,列入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。

(三)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适龄子女须符合入学条件,未曾入读小学(申请小学一年级)或初中(申请初中一年级)。

(四)计分方式: 入学总积分=基础分+附加分。

(五)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于4月17日前提交,逾期不作计分。

(六)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受理截止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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